1.擴充金額:新臺幣950萬元整(含稅),累計總採購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850萬元整(含稅)。 2.擴充期限:保留增購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3.擴充增購之項目,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品項契約單價增購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增購標的經本館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則另案召開議價會議。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依法登記營業項目與執行本案相關者。(代表廠商營業項目需有室內裝修業)
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登記營業項目與執行本案相關者,需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代表廠商營業項目需有室內裝修業)
曾承攬過博物館、美術館及相關公私立文化館所展覽之施作經驗。(共同投標廠商實績可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