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團(隊)長資格有意參選者,經團(隊)志工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推薦,得於改選當年提交大會參選。
若無連署推薦,則由團(隊)幹部會議提名團(隊)長,提交志工大會參選。
若團(隊)幹部會議無提名人選,則由出席志工提名團(隊)長候選人參選。
以上經團(隊)志工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志工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為當選人。
副團(隊)長,由團(隊)長推派之。
如團(隊)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任務,則由副團(隊)長代理職務至任期屆滿為止。副團(隊)長無法執行任務時,由團(隊)長另行推派之。
如團(隊)長及副團(隊)長均出缺,則由館方召集幹部會議推派代理團(隊)長人選並送交館方備査,代理者任期至原團(隊)長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