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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專線

電話:(089)233466-212
傳真:(089)233467

申請說明

  • ●  電話預約:預約前請詳閱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 ●  網路申辦:進入場地租借系統,填寫申請資料,請由此進入「查詢線上申請進度」頁面。
  • ●  紙本申辦:下載場地使用申請表,填寫後傳真回傳,或發送郵件至 artten@nmp.gov.tw

    【本館受理後進行資料審查,缺漏者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

    ●每次租借至少需申請一單位,未滿者仍以一單位計費。(夜間時段不開放申請)
    ●機關得依場地與營運管理實際狀況,停止提供申請使用。

大草坪

  • 圖-大草坪_.jpg
    • ● 可容納 500-1000
    •  ● 6000元/8小時

戶外表演廣場

  • 圖-戶外表演廣場_.jpg
    • ● 可容納300-500人
    • ● 2000元/8小時

特展室

  • 圖-特展室_.jpg
    • ●  可容納 20-30
    • ●  1500元/4小時(休館日不提供申請使用)

遊客服務中心多功能教室

  • 圖-遊客服務中心多功能教室_.jpg
    • ●  可容納 150 人
    • ●  1600元/4小時(休館日不提供申請使用)

遊客服務中心廣場

  • 圖-遊客服務中心廣場_.jpg
    • ● 可容納 100-200
    • ● 2000元/8小時

繳費方式

  • ●  現金繳費。
  • ●  銀行匯款:匯款證明請傳真(089)382748。

    1.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2.收款人帳號:24617002123001

    3.收款人戶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4.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5.※本帳號只接受臨櫃匯款,無法使用 ATM 櫃員機或線上 ATM。匯款手續費由使用單位自行吸收。

場地租借相關資料(點選下載)

遺址公園場地

場地使用申請表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docx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pdf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odt

卑南遺址公園全區平面

下載卑南遺址公園全區平面圖.images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一、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卑南遺址公園為充分發揮文化、社會教育功能,並維護公園環境與設施完整,特定訂本要點。

二、凡有關文化、社會教育活動,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得依規定申請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且其優先順序如下:

  • (一)與史前文化、南島文化相關之活動。
  • (二)一般性文化活動。
  • (三)社會教育活動。
  • (四)公益活動。
  • (五)其他經本館同意之活動。

三、卑南遺址公園可提供使用之場地如下:

  • (一) 大草坪。
  • (二) 戶外表演廣場。
  • (三) 瞭望台。
  • (四) 展示廳特展室。
  • (五) 遊客服務中心廣場。
  • (六) 遊客服務中心多功能教室。
  • (七) 遊客服務中心露天屋頂。

四、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應先填具申請表,檢附活動計畫(包含活動內容、使用日期與時間、參與人數、場地配置及布置圖、器材設施、宣傳用圖檔或照片、清潔維護、緊急應變規劃、活動現場聯絡人資料等),以公文方式於預定活動日之前十日提出申請。

五、場地申請經核准後應於活動使用日五日前繳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場地使用費及使用時段請參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保證金依場地使用費數額收取。於場地使用完畢回復原狀後,無息發還。
如有毀損設施情事,申請單位(人)應負責修復。逾三日未予修復,本館得動用保證金逕行修復。如毀損程度過鉅,經估價超出保證金時,仍應依實追補。
本館合辦、協辦之活動,得經本館同意後免收或減收相關費用。

六、申請單位(人)應於使用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所有參與活動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相關保險資料應於場地使用三日前送本館備查。

七、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應注意事項:

  • (一)不得破壞現有設施及植栽、草皮。
  • (二)保持環境清潔。
  • (三)禁止燃放爆竹、特技風箏、高爾夫球以及其他經本館認定可能危及公園與遊客安全之活動。
  • (四)非經本館許可,禁止設置廣告物。
  • (五)除與史前文化、南島文化有關之手工藝品、推廣品、美食等攤位,經本館核可同意設置外,其他種類攤販禁止設置。
  • (六)申請單位(人)所送活動資料及活動內容,倘有涉及他人權益(如肖像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應徵得權利人(如創作者或演出者)同意。
  • (七)申請單位(人)舉辦之各項收費活動,其所衍生之應繳稅賦,由申請單位(人)自行負擔。
  • (八)如嚴重違反使用注意事項,經勸阻未見改善者,本館得取消申請單位(人)爾後之使用權。

八、本館因特殊事由無法提供使用場地時,得於原同意使用日之前三日,通知申請單位(人)改期,申請單位(人)不得異議。

九、申請單位(人)因故必須改期或中止場地使用時,得於原同意使用日之前三日,申請改期或退款。逾期未申請者,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十、申請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未經同意前,不得於各傳播媒體或宣傳品上發布使用場地名稱,亦不得擅自宣稱或刊載本館為主(協)辦單位。

十一、申請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如須事先佈置,應先徵得本館同意,並於活動結束次日夜晚前恢復原狀。違者由本館逕予拆除,其費用由申請單位(人)負擔。

十二、場地使用期間,安全維護、環境清潔、傷患急救、公共秩序、交通管制等事務應由申請單位(人)自行處理妥善。

十三、申請單位(人)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舉辦活動引起任何糾紛事故與訴訟,概由申請單位(人)自行負責處理。

十四、已同意提供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館仍可撤銷其申請:

  • (一)違反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 (二)遇空襲或緊急災變時
  • (三)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時。
  • (四)違反本使用規定時。


個人資料提供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重視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在為線上申辦系統使用時,系統會需要向您蒐集必要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為您提供預約導覽、場地租借等服務。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請詳閱下列告知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本館線上申辦系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資之類別:
● C001識別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本館申請之網頁。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本館基於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申請相關資料將留存於相關組室,供服務目的內處理利用。
五、相關資訊:申請人就查詢有關之資訊,除可至本館官網查詢外,亦可來電服務專線:(089)233466轉210(預約導覽)或212(場地申請),為您服務。
六、本館線上申辦系統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您將無法進行線上申辦及上述各項相關權益。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館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提出以下申請,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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