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草坪
- ● 可容納 500-1000人
- ● 6000元/8小時
戶外表演廣場
特展室
- ● 可容納 20-30人
- ● 1500元/4小時(休館日不提供申請使用)
遊客服務中心多功能教室
- ● 可容納 150 人
- ● 1600元/4小時(休館日不提供申請使用)
遊客服務中心廣場
- ● 可容納 100-200 人
- ● 2000元/8小時
繳費方式
場地租借相關資料(點選下載)
遺址公園場地
場地使用申請表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docx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pdf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odt
卑南遺址公園全區平面
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一、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卑南遺址公園為充分發揮文化、社會教育功能,並維護公園環境與設施完整,特定訂本要點。
二、凡有關文化、社會教育活動,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得依規定申請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且其優先順序如下:
- (一)與史前文化、南島文化相關之活動。
- (二)一般性文化活動。
- (三)社會教育活動。
- (四)公益活動。
- (五)其他經本館同意之活動。
三、卑南遺址公園可提供使用之場地如下:
- (一) 大草坪。
- (二) 戶外表演廣場。
- (三) 瞭望台。
- (四) 展示廳特展室。
- (五) 遊客服務中心廣場。
- (六) 遊客服務中心多功能教室。
- (七) 遊客服務中心露天屋頂。
四、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應先填具申請表,檢附活動計畫(包含活動內容、使用日期與時間、參與人數、場地配置及布置圖、器材設施、宣傳用圖檔或照片、清潔維護、緊急應變規劃、活動現場聯絡人資料等),以公文方式於預定活動日之前十日提出申請。
五、場地申請經核准後應於活動使用日五日前繳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場地使用費及使用時段請參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保證金依場地使用費數額收取。於場地使用完畢回復原狀後,無息發還。
如有毀損設施情事,申請單位(人)應負責修復。逾三日未予修復,本館得動用保證金逕行修復。如毀損程度過鉅,經估價超出保證金時,仍應依實追補。
本館合辦、協辦之活動,得經本館同意後免收或減收相關費用。
六、申請單位(人)應於使用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所有參與活動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相關保險資料應於場地使用三日前送本館備查。
七、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應注意事項:
- (一)不得破壞現有設施及植栽、草皮。
- (二)保持環境清潔。
- (三)禁止燃放爆竹、特技風箏、高爾夫球以及其他經本館認定可能危及公園與遊客安全之活動。
- (四)非經本館許可,禁止設置廣告物。
- (五)除與史前文化、南島文化有關之手工藝品、推廣品、美食等攤位,經本館核可同意設置外,其他種類攤販禁止設置。
- (六)申請單位(人)所送活動資料及活動內容,倘有涉及他人權益(如肖像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應徵得權利人(如創作者或演出者)同意。
- (七)申請單位(人)舉辦之各項收費活動,其所衍生之應繳稅賦,由申請單位(人)自行負擔。
- (八)如嚴重違反使用注意事項,經勸阻未見改善者,本館得取消申請單位(人)爾後之使用權。
八、本館因特殊事由無法提供使用場地時,得於原同意使用日之前三日,通知申請單位(人)改期,申請單位(人)不得異議。
九、申請單位(人)因故必須改期或中止場地使用時,得於原同意使用日之前三日,申請改期或退款。逾期未申請者,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十、申請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未經同意前,不得於各傳播媒體或宣傳品上發布使用場地名稱,亦不得擅自宣稱或刊載本館為主(協)辦單位。
十一、申請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如須事先佈置,應先徵得本館同意,並於活動結束次日夜晚前恢復原狀。違者由本館逕予拆除,其費用由申請單位(人)負擔。
十二、場地使用期間,安全維護、環境清潔、傷患急救、公共秩序、交通管制等事務應由申請單位(人)自行處理妥善。
十三、申請單位(人)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舉辦活動引起任何糾紛事故與訴訟,概由申請單位(人)自行負責處理。
十四、已同意提供使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館仍可撤銷其申請:
- (一)違反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 (二)遇空襲或緊急災變時
- (三)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時。
- (四)違反本使用規定時。
個人資料提供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重視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在為線上申辦系統使用時,系統會需要向您蒐集必要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為您提供預約導覽、場地租借等服務。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請詳閱下列告知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 | 本館線上申辦系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
二、 | 個資之類別: ● C001識別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
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本館申請之網頁。 |
四、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本館基於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申請相關資料將留存於相關組室,供服務目的內處理利用。 |
五、 | 相關資訊:申請人就查詢有關之資訊,除可至本館官網查詢外,亦可來電服務專線:(089)233466轉210(預約導覽)或212(場地申請),為您服務。 |
六、 | 本館線上申辦系統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您將無法進行線上申辦及上述各項相關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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