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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專線

電話:(089)381166#768 
傳真:(089)382748

申請說明

  • ●  電話預約:預約前請詳閱下方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 ●  網路申辦:進入場地租借系統,填寫申請資料,請由此進入「查詢線上申請進度」頁面。
  • ● 紙本申辦:於下方下載場地使用申請書,填寫後傳真回傳。
  • 【本館受理後進行資料審查,缺漏者通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

視聽中心

  • 視聽中心2.JPG
    • ●  可容納 194 人 
    • ●  7300 至 8300 元/時段

國際會議廳

  • 圖-國際會議廳實景.jpg
    • ●  可容納 89 人 
    • ●  6000 至 7000 元/時段

學習教室

  • 圖-學習教室實景.jpg
    • ●  可容納 60人 
    • ●  4400 至 5400 元/時段

中型會議室

  • 圖-中型會議室實景.jpg
    • ●  可容納 30 人
    • ●  3700 至 4700 元/時段

多功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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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容納 80 人
    • ●  5000 元/時段

   創意工坊

  • 創意工坊(30人) - 複製.jpg
    • ●  可容納 30 人
    • ●  3500 元/時段

山之廣場

  • 山之廣場.JPG
    • ●  可容納 500 至 800 人
    • ●  8800 元/天,加收環境清潔維護費 8000 元。
    •  保證金10000 元

繳費方式

  • ●  現金繳費。
  • ●  銀行匯款:匯款證明請傳真(089)382748。

            1.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2.收款人帳號:05617003068001

            3.收款人戶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戶

            4.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5.本帳號只接受臨櫃匯款,無法使用 ATM 櫃員機或線上 ATM。匯款手續費由使用單位自行吸收。

場地租借相關資料(點選下載)

本館場地與鋼琴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PDF場地使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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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一、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社會文化活動及響應社會公益活動;有效利用本館空間,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訂定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舉辦合乎本館營運目標具社會教育意義之活動、公益活動,得申請使用本館場地。

三、本館收費場地之範圍、收費標準及使用時間請參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附表二、附表六及附表六之一」。場地使用時間,因情況特殊並經本館同意者,得延長之。

四、場地管理單位為展示教育組、遺址發展組及南科館管理中心。欲使用本館場地舉辦各項活動,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依下列程序辦理:

  • ●  洽詢預約。
  • ●  線上或出具公函(含活動計畫書)申請。
  • ●  核准後繳費。

五、申請經核准者,申請單位應於本館通知期限內,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繳納各項費用;屆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使用場地之權利。

六、申請使用本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得撤銷或廢止核准並停止其使用:

  • ●  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 ●  活動內容有非法販售之其他商業行為。
  • ●  活動內容有損害本館場地或相關設施、設備之虞。
  • ●  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
  • ●  擅自將本館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 ●  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使用之情形。

前項情形,因可歸責於申請單位之事由,致本館撤銷或廢止核准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使用單位如遇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如期辦理活動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本館申請延期或取消。經核可後無息退還所繳費用,如無故未辦理活動且未通知本館者,自原訂使用日起一年內取消申請本館各場地之資格,申請「山之廣場」者並沒收已繳保證金。

八、使用單位應盡善良使用責任,使用本館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完畢後,應回復原狀,若有不當使用致使損毀或嚴重污損者應照價賠償;未回復原狀者,本館得代為履行,拆除物視同廢棄物處理,所須處理費用及任何衍生之損害,均應由使用單位全部負責。

九、保證金於本館場地使用完畢,經本館確認本館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無毀損、滅失,並依規定回復原狀,且無其他應扣抵保證金之情事後,無息退還。

十、會議室內禁止飲食,其他相關禁止事項,由本館另定之,並於本館場地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揭示。

十一、使用本館場地如有辦理動態或其他有安全虞慮之活動者,使用單位請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


個人資料提供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重視並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在為線上申辦系統使用時,系統會需要向您蒐集必要的個人識別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為您提供場地租借等服務。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請詳閱下列告知事項,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本館線上申辦系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資之類別:

● C001識別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信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本館申請之網頁。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本館基於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申請相關資料將留存於相關組室,供服務目的內處理利用。

五、相關資訊:申請人就查詢有關之資訊,除可至本館官網查詢外,亦可來電服務專線:(089)381166轉768(場地租借),為您服務。

六、本館線上申辦系統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您將無法進行線上申辦及上述各項相關權益。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館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提出場地預約申請,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之規定與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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