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p.gov.tw/)「首頁/最新訊息/公告事項」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
(二)地址: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三)電話:(089)381166分機226。
(四)傳真:(089)381199。
(五)電子郵件:jytien@nmp.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