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第十點」公告
增補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書內容略以:
(一)增修第壹點第二項基地、建物、交通系統及周邊公共設施現況資訊;增補第貳點促進公共利益目標內容,建議以「提供深度文化體驗的中介場域」為學術活動中心ROT案定位,以對博物館內容有興趣且觀光目的明確類型旅客為目標客群,設定本案預計達到之公共利益與政策目標包含:1.帶動博物館參觀與臺東旅遊人次;2.提升在地藝術與文化能見度(第19頁)。依上開目標,於先期規劃提出營運方向與空間構想、招商條件等要求(第43頁)。
(二)修改本案委託期間為110年至125年(共16年,含修建期1年及營運期15年)。
(三)財務部分,期初投資金額自1,500萬元修正為1,200萬元(以直接工程費為主),另因預估需增加空調設備等裝修成本,原假設預估需投資總金額自2,500萬元上修為3,500萬元(含期初投資金額1,200萬元),並建議增加營運期前3年不收取固定權利金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