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要點
【99.04.13志工幹部會議修定】
壹、本實施要點依據志工制度實施綱要第六條第四項訂定。
貳、目的
考核志工之值勤狀況,作為獎勵、續任及解職之依據。
參、考核
一、 | 考核內容包括志工之值勤時數、值勤表現及請假三部分。 | ||||
二、 | 考核方式:每月及年度考核,由各組室主辦,並請志工團協助辦理。 (一)考核
每年12月由各組室業務承辦人彙整志工全年值勤記錄,送主辦人及志工幹部會議進行考核,並做為續聘與獎勵之依據。 (三)若志工平時有特殊貢獻或不當行為事實,得由各組室隨時提送彙處。 |
肆、獎勵與福利
一、 | 獎勵: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志工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符合續聘資格(全年值勤時數60小時以上,參加志工團活動或研習一次以上)於該年度志工大會進行公開表揚,獎勵實施辦法如下: (一)石器獎:每個月固定服務三次以上者。 (二)日晷獎:依據全年值勤時數取全團前六名(依各組室人數比例)。 (三)陶器獎:參加研習活動(含聯誼、參訪、教育訓練…等)次數全團前三名 (四)骨角獎:擔任志工團幹部,盡職負責,且凝聚志工向心力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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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福利:由館方各相關組室協同辦理志工優待事項,志工憑證得享受下列優待: (一)館方提供服裝、識別證件及所需之裝備(離隊時須繳回)。 (二)館方規劃部分停車位,供志工值勤時停放。 (三)持證免費參觀本館各項展示。 (四)免費贈閱館方相關資料與寄送館方各種活動通告。 (五)志工享有館內消費折扣優待。 (六)館方為志工辦理團體意外保險。 (七)館方提供志工值勤交通費。 (八)館方舉辦之演講、研習或其他活動,視情形保留部分名額供志工參加,依值勤次數為優先考量。 (九)不定期舉辦成長訓練課程及聯誼活動,若戶外訓練課程與聯誼活動有名額限定時,依值勤次數為優先考量;縣內及縣外參訪以近一年值勤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十)館方派優秀志工參加館外研習、訓練或表揚活動者,館方將簽請經費補助。 (十一)以上福利如有更動或基於各項考量無法提供時,由館方與志工團幹部召集開會討論之。 |
伍、不續任及解聘
一、 | 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館方提出並經志工團幹部開會決議予以解聘: |
二、 |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重大工作過失或其他影響館方聲譽之行為者。 |
三、 | 其他不適任工作者。 |
四、 | 全年值勤時數不滿60小時者(含支援其他組室活動次數及參加館方志工團相關活動一次),不予以續聘。 |
陸、本實施要點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