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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圖:館長、副館長、研究典藏組、展示教育組、遺址發展組、南科館管理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png


研究典藏組

  • 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
  • 國內外博物館、學校、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
  • 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入藏、登錄及維護。
  • 標本文物之鑑定、分析、保存、修復、數位化作業及諮詢服務。
  • 專業圖書、期刊之徵集、典藏及服務。
  • 考古遺址調查及發掘等相關業務之執行。
  • 考古學、民族學、人類學科技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 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展示教育組

  • 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文物資料展示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 展示規劃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 教育資源服務管理與推廣活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 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 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與文創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 志工服務人力資源之開發、運用及發展。
  • 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遺址發展組

  • 臺灣東部考古遺址現地保存研究及發展。
  • 卑南考古遺址調查、發掘及監管保護。
  • 卑南考古遺址現地保存、展示之執行及管理。
  • 卑南考古遺址自然地景變遷之調查分析。
  • 卑南考古遺址環境生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 卑南遺址公園展場管理及設施維護。
  • 其他有關遺址發展事項。


南科館管理中心

  • 臺灣西南地區考古遺址出土文化資產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
  • 南科館展示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 南科館考古教育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之執行。
  • 南科館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執行。
  • 南科館社區資源研究、園區文創行銷及活化利用。
  • 其他有關南科館事項。


秘書室

  • 本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法制。
  • 數位資訊服務升級業務及管理。
  • 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主計室

  • 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 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組織章程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
2011年6月29日公布

第一條文化部為詮釋臺灣史前文化,從事臺灣與周邊地區考古、原住民、南島語族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二條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與南島語族相關之研究、典藏、遺址現地保存及學術交流合作之推動。
二、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與南島語族相關之展示、教育推廣及出版。
三、館務規劃、館區興建營運、各項公共設施建設與維護、景觀規劃之統籌及管理。
四、委外業務監督、公共服務、志工組訓、票務管理及社教、藝文活動之企劃執行。
五、其他有關臺灣史前文化事項。
第三條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四條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五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