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綱要
第一條 | 為建立志工制度,特依據教育部頒訂社會教育工作綱要第九章博物館教育第四項第二款,訂定本實施綱要。 |
第二條 | 志工制度實施如下: 一、強化博物館人力支援,提升博物館服務品質。 |
第三條 | 志工制度實施原則如下: 一、志工為無給職,得享有館內消費折扣之優待。 |
第四條 | 志工制度實施項目如下: 一、志工團隊組織。 |
第五條 | 本綱要志工工作範圍為支援展示教育、公共服務、工務機電、遺址管理、研究、典藏維護及庶務行政等相關業務。 |
第六條 | 附則 一、志工團隊組織實施要點另訂之。 |
第一條 | 為建立志工制度,特依據教育部頒訂社會教育工作綱要第九章博物館教育第四項第二款,訂定本實施綱要。 |
第二條 | 志工制度實施如下: 一、強化博物館人力支援,提升博物館服務品質。 |
第三條 | 志工制度實施原則如下: 一、志工為無給職,得享有館內消費折扣之優待。 |
第四條 | 志工制度實施項目如下: 一、志工團隊組織。 |
第五條 | 本綱要志工工作範圍為支援展示教育、公共服務、工務機電、遺址管理、研究、典藏維護及庶務行政等相關業務。 |
第六條 | 附則 一、志工團隊組織實施要點另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