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4項及文化部主管文化機構及文化設施兒童優惠措施。
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p.gov.tw)「首頁/最新訊息/公告事項」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
(二)地址:950台東縣台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三)電話:(089)381166分機226
(四)傳真:(089)381199
(五)電子郵件:sfay@nm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