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聘任人員
官職等 聘任
職稱 研究助理
名額 正取1名
有效期間 114.09.02—114.10.17
資格條件及需求
一、研究助理比照(講師)職級之聘任資格,具下列基本學經歷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學位(含以上)。
(二)考古學相關學系畢業。
(三)公共考古學(Public Archaeology)、公眾考古學(Community Archaeology)或科技考古學等領域尤佳。
(四)從事考古遺址發掘工作1年以上經歷。
二、具中文敘事及表達能力(文字運用流暢、有組織架構編撰能力)。
三、外文能力(請檢附相關語言檢定證明文件)。
四、具行政協調、溝通及解決問題能力,符合本館核心價值者。
五、具電腦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博物館考古學相關研究、應用及推廣。
二、數位典藏、科技運用及跨學科合作等業務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康樂本館(台東市博物館路1號)/卑南遺址公園(台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
檢送資料及期限
一、檢送資料:
(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1份,請至本館官網下載。
(二)個人履歷表6份。
1.請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附自傳及大學以後各項學歷文件影本。
3.附相關證照/執照、語言檢定證件影本。
(三)從事考古遺址發掘工作1年以上經歷佐證資料。
(四)學位論文6份。
(五)五年內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最多以3篇為限),計6份(以外文撰寫者,請附具中文提要)。
(六)全部學術著作目錄6份。
(七)其他資料:
1.碩士或博士論文摘要6份。(以外文撰寫者,須附具中文提要)
2.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3.持外國學歷者,學歷及成績單證明須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駐外單位驗證程序。
(2)檢附有經過認證的翻譯本各1份。
二、檢送期限:
1.以上資料請依序排列,並請於114年10月17日前(郵戳為憑)寄達。
2.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另將電子檔寄至人事室forina@nmp.gov.tw。
3.資料未備齊者,不列入初審。
4.初審合格者,依「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950臺東縣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人事室姚小姐收。信封請註記「應徵聘任人員-研究助理職缺」,及留下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二、應徵文件除註明寄還者外,恕不退還。註明寄還者以到付郵資寄還。
三、本館聯絡:人事室姚美妃組員TEL:089—381166分機206 FAX:089-385029/研究典藏組田詩涵組長TEL:089—381166分機300
備註
◎博物館核心價值|尊重與包容、合作與共好、開放與分享、創新與趣味、公平與正義、熱情與專業、溫暖與友善
◎認 識 我 們| https://www.nmp.gov.tw/cp.aspx?n=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