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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遺址發展組—助理研究員1名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人員區分 聘任人員

官職等  聘任

職稱   助理研究員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有效期間   114.08.30—114.10.13


資格條件及需求

一、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資格聘任資格,具下列基本學經歷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

  (二)考古學相關學系畢業。

  (三)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之考古學者專家資格。

  (四)從事考古遺址發掘工作2年以上經歷。

二、具中文敘事及表達能力(文字運用流暢、有組織架構編撰能力)。

三、外文能力(請檢附相關語言檢定證明文件)。

四、具行政協調、溝通及解決問題能力,有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電腦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六、如有下列相關經歷,請填寫附表及檢附佐證資料補充。

  (一)博物館/文教場館機構/公務或學術單位相關工作經驗。

  (二)博物館科技應用(如AR、XR、互動多媒體、AI等科技)、教育推廣、展示工作之經驗。

  (三)政府採購經驗。


工作項目

一、從事公共考古研究發展事務。(遺址調查、發掘研究、文物保存、遺址監管保存、學術合作、展示與教育推廣)

二、專案計畫規劃申請及執行。

三、館務行政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卑南遺址公園(台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康樂本館(台東市博物館路1號)


檢送資料及期限

一、檢送資料:

  (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1份,請至本館官網下載。

  (二)個人履歷表6份。

    1.請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附自傳及大學以後各項學歷文件影本。

    3.附相關證照/執照、語言檢定證件影本。

  (三)具申請發掘之考古學者專家資格表6份【附件1】

  (四)擬任工作相關經歷簡表6份【附件2】

  (五)學位論文6份。

  (六)五年內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最多以3篇為限),計6份(以外文撰寫者,請附具中文提要)。

  (七)全部學術著作目錄6份。

  (八)其他資料:

    1.博士論文摘要6份。(以外文撰寫者,須附具中文提要)

    2.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3.持外國學歷者,學歷及成績單證明須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駐外單位驗證程序。

    (2)檢附有經過認證的翻譯本各1份。

二、檢送期限:

  1.以上資料請依序排列,並請於114年10月13日前(郵戳為憑)寄達。

  2.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另將電子檔寄至人事室forina@nmp.gov.tw。

  3.資料未備齊者,不列入初審。

  4.初審合格者,依「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950臺東縣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人事室姚小姐收。信封請註記「應徵聘任人員—遺址發展組助理研究員職缺」,及留下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二、應徵文件除註明寄還者外,恕不退還。註明寄還者以到付郵資寄還。

三、本館聯絡:人事室姚美妃組員TEL:089—381166分機206FAX:089—385029/遺址發展組:高筱慧組長 TEL:089—233466分機202


備註

◎博物館核心價值|尊重與包容、合作與共好、開放與分享、創新與趣味、公平與正義、熱情與專業、溫暖與友善

◎認 識 我 們|  https://www.nmp.gov.tw/cp.aspx?n=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