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
【國家考古遺址出土遺物典藏計畫113—114年東部保管中心遺物整飭暨系統發展與維運計畫】計畫臨時工1名
(僱用期間:通知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學經歷及資格條件
1.需具有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公私立學校之學士學位以上
2.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與協調能力
3.需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如有下列經歷請加以說明:
1.其他專長請說明並檢附相關資料。
2.本計畫依規定如符合上述條件且具身心障礙身分【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進用名額】者,或原住民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晉用】得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執行計畫進行出土遺物文物整飭作業。
2.協助計畫行政業務辦理。
3.其他計畫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日薪 新臺幣1,672元
依「人事總處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日超過20日之月份,出勤日需可配合達20日以上。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卑南遺址公園(臺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
檢送資料
1.簡歷表及自傳表3份。(須電腦打字,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
2.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經歷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4.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或專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並附相關證明文件
5.以上資料請依順序A4大小裝訂,恕不退件。
6.請於114年2月14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館(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列入初審。收件地址:95060臺東縣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研究典藏組韓小姐收,並請註記「應徵國典計畫臨時工」。
7.資料未齊備者,不列入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8.面試日期另行通知,未能進入面試階段者則不另行通知。
備註 如獲通知錄取時需於2星期內提供體格檢查資料,並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