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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工組織>實施綱要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推行志工制度實施綱要
第一條 為建立志工制度特依據教育部頒訂社會教育
工作綱要第九章博物館教育第四項第二款訂定本實施綱要。

第二條 志工制度實施如下:
一、強化博物館人力支援,提升博物館服務品質。
二、善用社會資源,發揮社會資源功能。
三、提供民眾服務社會之機會,發揚優良社會風氣。
四、促使民眾經由服務,增進瞭解及認同本館。

第三條 志工制度實施原則如下:
一、志工為無給職,得享有館內消費折扣之優待。
二、為達到志工自我管理之理想,館方應主動輔導並協助志工團隊運作。
三、為提高志工服務品質及增進志工自我成長,館方應主動提供志工訓練及輔助相關訓練。
四、尊重志工之意見,館方應主動積極與志工溝通。

第四條 志工制度實施項目如下:
一、志工團隊組織。
二、志工徵募配置訓練。
三、志工值勤請假。
四、志工考核獎勵。

第五條
本綱要志工工作範圍為支援展示教育、公共服務、工務 機電、遺址管理、研究、典藏維護及庶務行政等相關業務。

第六條 附則
一、志工團隊組織實施要點另訂之。
二、志工徵募配置訓練實施要點另訂之。
三、志工值勤及請假實施要點另訂之。
四、志工考核及獎勵實施要點另訂之。
五、現任志工跨組室服務實施要點另訂之。
六、寒暑假高中(職)學生志工實施要點另訂之。
七、本實施綱要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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