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設置目的
一、提供博物館觀眾自導式學習的機會與環境。
二、藉由圖書資料、諮詢服務、標本等各類學習資源,支援並提昇觀眾博物館參觀的品質。
三、輔助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終身學習,提供具有知識性、啟發性及娛樂性的學習經驗。
貳 功能
一、 提供觀眾考古學、民族學及自然史等相關學科知識的諮詢服務。
二、 整合並開放博物館教育資源的使用途徑。
三、 提供學校教師及社區居民相關研習課程及教育活動。
參 開放對象
一、 國中小學校學生及教師。
二、 親子家庭。
肆 開放時間
週六至週日:09:00~17:00
週三:14:00~17:00
※寒暑假期間每日開放(周一無休)。
伍 注意事項
一、 一般事項
1. 請登記進入本中心閱覽,6歲以下兒童請由家長陪同。
2. 進入本中心須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有預占座位、穿著拖(輪)鞋、嬉戲追逐、喧嘩、吸煙、飲食、睡覺或影響其他使用人之行為。
3. 團體使用者或學校班級於非開放時間使用者,請於一週前事先來函或電話預約。
4. 本中心各項軟硬體設備、圖書、視聽資料,應妥善使用,如有毀損,使用人須負賠償之責,賠償以購買原物件歸還為原則;無法購得原物件,則照價賠償。
5. 使用本中心各項資源,閱畢應放回原位或歸還至指定位置。
6. 私人電器用品,請自行攜帶電池,本中心不提供電力使用。
7. 寵物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並不得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
8.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書包及手提袋,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置物櫃寄存時間以本中心開放時間為限,使用者至遲應於當日本中心關閉前取回。
9. 遇緊急事件時,依工作人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
10. 違反本規定時,不接受勸導者,得隨時請其離開。
二、 視聽資料使用
1. 本中心提供之視聽資料須登記調閱,每人每次以一卷(片)為原則。
2. 使用者應依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調閱之視聽資料,如有違反,由使用者自負法律責任。
3. 使用視聽器材,請依「使用說明」操作,必要時,得請服務人員協助,且僅限使用本中心視聽資料。
三、 電腦查詢區使用
1. 電腦查詢須登記使用,每人每次以30分鐘為原則,如無其他使用者等候時,可續用30分鐘。
2. 查詢本中心相關資料、館藏目錄者,可優先使用。
3. 請依「使用說明」操作,必要時得請服務人員協助。不得利用電腦網路資源從事聊天、交友、色情、線上遊戲、賭博等禁止網站之連結,下載網路資源如有違法侵權行為,使用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4. 使用者利用電腦網路資源如有違反本須知之規定並不服勸導者,得取消其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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